2018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中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號》政策解讀如下:
1. 2018年5月1日開始施行。
2. 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17%的稅率降低為16%。
3. 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及農產品等貨物行業增值稅11%的稅率降低為10%。
4. 一般納稅人銷售額認定標準由原來的50萬和80萬調整為500萬;已申請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5. 部分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電網企業等特定企業未抵扣完的進項稅稅款予以退還。
6. 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
針對稅率調整政策,金蝶KIS專業版系統需要對以下幾方面進行調整:
一、存貨稅率批量調整
二、新增物料稅率調整
三、客戶(供應商)稅率調整
四、價格資料稅率的調整
五、KIS專業版稅率取數原則
六、歷史存量單據調整
七、預收/預付調整
一、存貨稅率批量調整---需要將物料里的稅率批量修改為16%
步驟一、在物料界面按shift鍵或者Ctrl鍵批量選擇所需要修改的物料。
步驟二、點擊工具欄上【批改】的按鈕,出現【物料-批量修改的界面】。
步驟三、點擊【修改字段】的下拉按鈕,選擇字段【稅率】,在【字段屬性值】里維護16,然后點擊【確定】按鈕。
步驟四、系統提示“確定是否批量修改所選定的物料”,選擇“是”,則修改完成。修改完之后,系統修改效果如下:
因為只修改最明細物料,物料類別不用修改,上圖報錯請忽略。
調整不會影響已經審核的歷史單據。
二、新增物料稅率調整---在物料屬性中設置稅率默認值為16
步驟一、在全部核算項目界面,然后單擊【物料】,點管理
步驟二、在【核算項目類別】的界面,點修改,在【屬性維護】里,選中字段【稅率】,然后單擊【修改】按鈕。
步驟三、把缺省值修改為“16”,點擊【確定】按鈕即可。
三、客戶(供應商)稅率調整
客戶與供應商資料的稅率修改步驟與物料資料的稅率修改步驟是一樣的,請參照以下圖。
四、價格資料稅率的調整
問題:2018年5月1日之前已經制定了價格政策,現在稅率發生變化了,那么對價格資料有影響嗎?
修改方式有兩種:
1、把之前制定的價格資料逐條反審核去修改;
2、重新制定一份5月1日開始生效的價格資料。
重新制定方式有兩種:
一是直接在系統中手工新增價格資料然后審核。(只針對銷售價格,采購價格無法設置生效期間)
二是在系統外用EXCEL編輯好價格資料,然后通過引入功能引入到系統。
通過EXCEL引入外部新建價格資料:
步驟一:通過菜單欄【文件】下的【引出】功能,引出一條數據作為編輯模板;
步驟二、打開導出的EXCEL表格,按照模板進行編輯,編輯之后的格式如下
步驟三、保存好EXCEL后,在系統中點擊菜單欄上的【文件】,在下拉按鈕中點擊引入,選擇好文件;
步驟四、點擊【開始檢查文件】按鈕,系統會進行檢測EXCEL中的編輯是否合法和格式是否正確,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系統會給出提示,則需要根據提示去進行相應的修改,如果所有資料都正確,則會提示“開始讀入文件”;
步驟五、點擊【開始讀入文件】按鈕,讀入文件后,就可以點擊【開始導入數據】按鈕,進行數據導入;
步驟六:導入數據完成之后,系統的效果如下圖所示:
價格資料引入進去之后,系統默認是非審核狀態的,按shift鍵進行全選之后,選擇審核即可。
注意:銷售的價格資料調整與采購價格資料調整步驟一致,所以不再另外描述。
五、KIS專業版稅率取數原則
1、如果啟用了價格資料,在新增訂單、出庫單、發票時,其價格取價格資料中的報價。
2、如果取不到,再取物料屬性中的單價。
采購、銷售單據的【選項】有 “取最近采購/銷售價”。
銷售模塊,如以上兩者都取不到時就根據物料最近的入庫成本*(1+毛利率)來獲取銷售價格。
六、歷史存量單據調整
問題:采購發票開票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發票的開票稅率是16%稅率,但是之前錄入的采購訂單是17%稅率,參照之前單據自動帶17%稅率,怎么批量調整?
注意:銷售系統的調整方式同采購系統
新增發票,修改稅率
第一行錄入稅率16,然后按操作,批量填充或者按F6.
或者一個個錄入。
七、預收/預付調整
金蝶KIS專業版針對稅率調整政策的最新應對方案問題:2018年5月1日前,已按原有稅率預收或預付了貨款,5月1日后實際的發票金額與預收款(預付款)金額存在差額的,怎么處理?
建議方案:按照預收款(預付款)金額與實際發票金額的差額,錄入退款單或收款單(付款單)并做核銷,具體如下:
預收款(預付款)金額大于實際發票金額,按差額錄入退款單,與原預收單(預付單)核銷即可;
預收款(預付款)金額小于實際發票金額,按差額錄入收款單(付款單),與發票核銷即可。